计划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1页(189字)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到国务院报送的国家计划草案以后,应予以审查,必要时加以修改,然后批准公布。经过批准公布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全国各级政府均有约束力。宪法还规定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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