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个五年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8页(75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于1983年开始拟定,1986年3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五”计划时期,将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继续推进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管理体制由旧模式向新模式的转变。“七五”计划制定的基本任务是:(1)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开展,力争在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2)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90年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
(3)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
计划规定,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6770亿元,5年平均年增长6.7%。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3530亿元,平均年增长4%;工业总产值达到13240亿元,平均年增长7.5%。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7.5%。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平均年提高3.8%。
5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896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000亿元,更新改造投资2760亿元。全国居民人均实际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5%。计划还规定了财政、信贷、外汇收支以及科技、教育和社会发展目标。
“七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将实现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第一步战略部署,为90年代全面进入经济振兴时期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