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92页(316字)

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在我国一般指省、市、自治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时所做的综合平衡。

地区在进行计划的综合平衡时,首先要考虑地区计划与国家计划相衔接,并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即地区的综合平衡要以全国的综合平衡为前提,通过地区与地区、地区与全国之间的经济分工和经济联系,正确合理地安排本地区的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以保证本地区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就实质而言,地区综合平衡就是在全国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做好本地区社会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物资的调出、调入的综合平衡。

在进行地区综合平衡时,要注意发挥本地区的优势,扬长避短,加强联合,促进地区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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