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68页(336字)

基本建设大型项目和中型项目的通称。

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是按项目的总规模或总投资确定的,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纲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1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为中型,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大、中、小项目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建设项目的管理分工和审批权限。按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大中型项目计划审批权归国家计委,小型项目计划审批权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

大、中、小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参见国家计委1978年“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以及1979年“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