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82页(502字)

建设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建成,具备投产、使用条件,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的工作。

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全面检查、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国家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生产性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生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期分批进行。主要依据: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各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现场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国家颁布的竣工验收标准。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验收的组织,国家规定,一般大中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验收。重要的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验收。其中少数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

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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