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83页(299字)

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用事业。

主要包括:(1)城市自来水,指由城建部门管理的供水系统。不包括厂矿企业等非城建部门管理的自备水源及供水系统;(2)城市煤气,指由城建部门集中管理,供生活、生产用燃气的制气、供气系统。

不包括企业的专用气源;(3)城市供热,指城建部门管理的,利用热电站、工业余热或集中供热锅炉等气源,实行集中供热的设施。不包括各单位自建锅炉房或其它方式为本单位供热的设施;(4)城市公用交通,指供城市居民共用使用的客运交通设施。

不包括各单位自备的专用车,各大饭店、旅游部门自营的出租车和交通部门管理的超出市区范围的长途汽车和轮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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