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0页(449字)

国家规定用于公路养护的一种专项资金。

其经费来源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按规定向有车单位征收的各种车辆的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征收或挪用。我国征收养路费制度同其他国家的公路收费制度不同,在征收的方法上也不一样。自建国以来,中央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非常重视,曾多次发出通知、指示,颁布对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规定,并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在执行的标准是1979年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规定中对征费的费额和费率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据收支情况在国家规定费率为10~15%的限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原则主要是用于原有公路保养、小修、大中修、水毁的抢修和修复、危桥改建、渡口改善等,以及购置养路设备、工具、器具、修建养路段站房屋、中型桥梁、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等方面。新建公路、铺筑高级路面、新建独立大桥等工程应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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