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6页(669字)

国家或省、市级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机关为了行人、车辆有秩序地通行,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顺畅,制定并颁布的带强制性的法规、法律、法令、规则、细则和条例的统称。

交通法律和法令简称交通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交通规则、细则和条例属于政令,由政府机关根据道路交通法制定并颁布执行。

制定交通法规的目的是防止在道路上出现危险与障碍,以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并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提供依据。交通法规的内容包括行人与车辆等的通行方法、驾驶人员及车辆所有者的义务,道路使用与管理、车辆监理以及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规则等。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交通法规常作相应修改,但又有相对稳定性。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都应有统一的交通法规。车辆左行或右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道路交通标线等的含义全国必须统一。

随着国际交通的发展,交通法规已有国际统一的趋势。

我国在历史上对交通法规也有过规定,如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就作出过车同轨的规定。

建国前,国民党政府内政部颁布过《城市陆上交通规则》。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1955年10月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交通规则》。交通部颁布了《公路交通规则》。

1972年3月25日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颁布了《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全国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还相继颁布了一些交通管理细则或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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