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3页(294字)

国家粮食行政工作的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中央的粮食管理机构,过去曾经设粮食部,现有关粮食管理工作归属商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设粮食厅或粮食局,个别的在商业厅内设专管粮食的机构;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和自治州、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粮食局,县级以下的区或乡设粮食管理所或粮食管理站。各级粮食管理机构除受同级政府的行政领导外,同时受上级粮食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

各级粮食管理机构,都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的粮油统购、统销、统一调拨的计划,管理粮食市场,指导粮食的分配与消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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