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购粮油加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3页(352字)

对农民交售的超购粮油,给予加价奖励的支出款。

超购粮油加价款按各个交售粮油的结算对象计算支付。计算公式是:

超购加价办法,曾于1960年和1965年两次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交售粮食每人平均超过一定数量的部分,给予10%和12%的加价奖励;1966年改为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30-50%;1971年超购加价30%;1979年超购加价幅度提高到50%。

粮油超购加价款自1979年开始,划归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粮油收购实行比例计价办法后,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仍将加价部分的支付款单独核算,并向中央财政部门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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