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3页(325字)

国家向粮食生产者(农民和农场)征收公粮和征购余粮的合称。

征收公粮是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主要形式。国家财政部门依照法律,向农村耕地使用者按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规定税率确定应缴纳的农业税额,填发缴税通知书。粮食部门凭通知书接受农业税粮食入库,定期向财政部门按统购价计付价款;粮食统购即计划收购,自1953年11月实行。征收和统购,都是国家用行政手段取得商品粮的主要来源。

粮食征购的原则是“及时收购,同时安排”,“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自1985年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范围外的可进入市场调节。

如再向国家交售,仍按原统购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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