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37页(346字)

同一种商品同时实行两种价格。

这种价格形式是在我国价格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很多商品供不应求。这时国家定价一般低于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为了保证国家重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完成以及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国家对计划内生产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实行国家定价,同时,为了鼓励生产者增加短缺产品的生产,抑制消费,对实行国家定价以外的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象钢材、煤炭、木材等工业原材料,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价或议价。为保证人民生活,国家对计划供应城镇居民的粮食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议价。目前,对实行双轨制价格褒贬不一,但认为双轨制价格是一种过渡性质的价格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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