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协议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60页(275字)

从事煤矿井下生产的来自农村的临时工。

它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内,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煤矿)与县(或乡、社)双方协议并签定劳动合同,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到期进行轮换,在煤矿井下采掘第一线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在煤炭工业中使用农村协议工,既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可以保证煤炭采掘对劳动力的大量需要。同时,由于实行轮换制,有利于稳定发展煤炭工人队伍,也有利于劳动者减少职业病。煤炭部门使用农村协议工,应当十分注意安全生产,妥善解决他们的物质福利问题,并注意提高他们的文化和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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