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69页(251字)
职工因被错误处理或被精减后,经批准又恢复了公职和工作的,叫复工复职。
复工复职人员,一般是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处理的职工;或者是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后,符合中央政策规定,经省批准又重新收回的职工。复工复职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国家对其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都有专门规定。处理复工复职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对于应该复工复职的,不应当“顶着不办”,对于不应该复工复职的,不应“乱开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