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费补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81页(260字)

聘用退休职工的单位,补给退休职工退休费和本人原标准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

职工退休后,一般不能继续留用、聘用,但对其中少数有技术和业务专长,又确为社会所需要,而身体状况还能胜任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须由原发退休费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职工三方签定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方能受聘。已建立退休工人管理机构的,可由聘用单位、退休工人和退休工人管理机构三方签定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方能受聘。

按现行政策规定,受聘的退休工人只能是正常退休的工人,即达到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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