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优异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81页(204字)

对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时,国家在退休费之外给予的特殊待遇。1978年,国务院规定,对于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职工;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于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规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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