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97页(420字)

指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意愿和爱好。

在社会主义社会,根据其生产的目的,作为消费者的居民和企业有通过选购产品和服务而对生产行使指导,即指导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权利,有通过选购产品和服务而对生产者的生产成果进行评价和“奖惩”的权利,使优者盈、劣者亏。只要消费者的这种权利得到保证,就可以激励生产者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而对消费者及其需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同时,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也可以及时地灵敏地反映给生产企业和服务部门,使消费需求及时得到满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消费者的这种权利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消费者主权”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消费者主权”实际上是把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美化成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目的的生产,从而抹杀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消费者权利”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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