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37页(278字)

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分设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如有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间(民事判决15天,民事裁定10天,刑事判决10天,刑事裁定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不得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便于群众诉讼,有利于迅速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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