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1页(392字)
1938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严密保护各地森林、树木,有计划地砍伐;发动党、政、军、民、学,各机关首长和工作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植树运动。1940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办法》和《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办法》。1941年1月,边区政府将这两个办法修正公布。与此同时,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规则》,对陕甘宁边区的森林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地上所植树木归公有,私地上所植树木归私有。政府认为有植树造林必要的私地,可备价征用或换用。为供应造林所需苗木,由县政府筹划土地,采集树木种子,建立苗圃,培育苗木,除公用外,免费分发群众造林。对热心造林并取得成绩的部队、学校和社团给予奖赏。对积极参加公共造林和督导群众造林取得优良成绩的政府机关,以及努力植树造林取得成绩的人民群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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