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资产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3页(241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5条规定:(1)农场用地所有权的无偿转让额度不宜超出国家标准,超出标准的则为有偿转让。土地所有权转让过程中由人民代表委员会开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收缴的资金计入政府预算并用于增加土地肥力的费用。土地租赁权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凭证,合同协议书经当地人民代表委员会登记入册。(2)农场经营的土地总面积须由当地人民代表委员会各届会议根据农场的数量,其专业化水平及上级政府确定的最高限度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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