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15页(249字)

司法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所作的书面记录。询问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形式。询问笔录应详尽如实地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询问的内容和被询问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被害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被害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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