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禁山护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2页(196字)
1939年10月,晋察冀边区公布《禁山办法》。凡坡度在50度以上的山坡,由区、村公所分别缓急,划定地段逐年划为禁山。不论公有、私有禁山,只准造林,不得垦荒;只准割草,不准放牧,只准修枝,不准砍树。对违反规定者,得分别轻重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徒刑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金。砍伐禁山中的成材树木(不论公有或私有),需经所属的区、村公所许可。
上一篇: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