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动物进口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2页(278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除家养和拘外,本条例列举的各种动物应由边境兽医在进口边卡进行检查;为进行边境检查,应尽可能卸下被检动物;经过兽医检查,若动物未感染或没有被怀疑感染有某种动物流行病,且适于运输,就可同意办理海关手续。若某头运输动物或某畜群确有动物流行病症状或被怀疑有这种病,边境兽医应立刻与兽医局联系;兽医局根据情况有权对可疑动物屠宰或捕杀后无偿销毁;无法运输的动物应根据边境兽医的命令进行紧急捕杀或屠宰;经与州兽医协商并征得屠宰管理部门同意,兽医局应指定进行紧急屠宰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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