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38页(382字)

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亦称公断。

我国现有两种仲裁制度,一是国内经济合同仲裁,一是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国内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外经济贸易或海事仲裁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的特点是:(1)当事人双方在申请仲裁之前必须达成仲裁协议;(2)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员和适用的法律;(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得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对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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