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0页(221字)
保证单位与当事人的一方(债权人)达成的关于被保证人(当事人的另一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保证本身是一种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保证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保证人,另一方是在经济合同中享受权利的人。能够作为经济合同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保证能力的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保证合同的责任,只限于由保证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保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以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