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5页(226字)
由若干股东出资组织,全部资金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就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其主要特征为:(1)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便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股票可以自由转让;(2)股东责任以股票的金额为限,这就解除了由于企业亏损致使股东承担的巨大风险责任;(3)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董事和监察人,或推举有管理才能的专业人员管理企业,公司是法人,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