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7页(401字)

也可译为《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价格术语》等。

指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贸易中有关贸易条件、价格、保险以及双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统一解释。到目前为止,《通则》包括四个部分:(1)1936年制定并于1953年修订的《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工厂交货”等9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2)《1967年补充本》,对“边境交货”和“完税后交货”作了解释,于1974年并入《通则》;(3)《1976年补充本》,对“启运机场交货”作了解释;(4)《1980年补充本》增补了“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和“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两个贸易术语。

至此,前后共14个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是国际性公约,无普遍约束力,供当事人选择运用,具有国际惯例的性质。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条件下,则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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