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9页(281字)

1976年第3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全文共4章41条。主要内容:引导性规则;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规则规定,凡契约当事人各方已协议对有关该契约的争议应根据本规则提交仲裁的,则该争议按照本规则处理;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本规则也可适用于纯属国内贸易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就选定仲裁员达成协议时,由“指定仲裁员的机构”指定仲裁员。仲裁为终局仲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由于联合国没有设立常设的仲裁机构,因此本规则适用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non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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