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6页(294字)

国家中央政府中主管军事管理的部门,通常隶属于政府首脑,负责掌管国防事务。我国的国防部是国务院部委级行政机构之一,主管全国的国防事务。中国古代自隋朝起设有兵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设立了国防部。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至今。国防部主要负责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如武装力量的编制、装备、教育训练、科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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