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5页(1660字)

英国议会中上议院的旧称。也泛指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议院。

贵族院的由来 14世纪英王爱德华三世(Edward Ⅲ,1327~1377在位)时,议会召开会议,由于利益和地位的差别,大贵族和大僧侣不愿和“身份”较低的骑士、市民代表坐在一起开会,从1343年起,两部分代表便分别集会。由大僧侣和大贵族组成的议院称“贵族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的议院称“平民院”。1649年贵族院曾被取消,1660年又被恢复。进入20世纪以后,改革和取消贵族院的呼声一直不断,但贵族院终被留存下来,并改称上议院。

贵族院的组成 贵族院现有贵族议员1000多名,主要由以下几类贵族组成:①僧侣贵族(the lords spiritual),包括坎特伯雷和约克郡大主教2人,伦敦、达勒姆、曼彻斯特的主教3人,以及英格兰教会按任职年资排列的其他主教21人。僧侣贵族只在任大主教、主教期间为贵族院议员,不能世袭。②皇帝贵族(the princes of the blood),他们是女王的少数几个男性亲属,如女王伊丽沙白二世(Elizabeth Ⅱ,1926~ )的丈夫爱丁堡公爵、伯父温沙公爵、叔父格罗斯特公爵、堂兄肯特公爵。但他们很少参加上院活动。③世袭贵族(hereditary reers),即对一些有功于国家,或在科学文化方面有卓越贡献的人,由首相呈陈英王封赐爵位,受封后爵位可以世袭,由长子继承,21岁时便可进入上议院当议员。④终身贵族(life peers)1958年制定了终身贵族法,首相可以把在公共事务、文学艺术、科学方面取得成绩的男女提请女王封为终身贵族,取得男爵的封号进入上议院。⑤法律贵族(1aw lords),即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由首相提请女王加封爵位,并支领正式的薪俸。

贵族院的议长 由大法官兼任。通常由女王根据首相的推荐任命。在上议院开会时担任主席。如果他不是贵族则没有发言权。当贵族院作为司法机关开庭审判时,他任庭长,主持审判。此外,在政府中他还担任内阁成员,是身兼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身份的特殊人物。

贵族院的职能 主要有两种:①立法机关职能。相对比较微弱。15世纪以前两院的立法权限几乎相等,自1407年起,财政权落入下议院之手,财政案只能在下议院提出,但上议院仍然有修改和否决财政案的权利。1671年和1911年上议院这两项权力先后被取消,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Parliament Act),上议院只剩有对财政案的“延搁权”,即平民院通过的财政案送交贵族院后,若在一个月内不能通过,该案就直接送英王批准成为法律。1949年新议会法,又将财政案以外的法案延阁权从两年减为一年,使上议院的立法权进一步削弱。尽管如此,延搁权对上议院来说,仍是对付下议院某些紧急事件立法措施的重要手段。它可以迫使下院同意它对法案所作的一些修改。②司法机关职能。与其他国家上议院不同,英国贵族院还是最高上诉审级司法机关,它有权受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高级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有权受理来自苏格兰高级法院的民事上诉案件,但苏格兰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不能上诉到这里。20世纪40年代以前,上议院曾有权对被指控犯有叛逆罪或重罪的贵族进行审判,但1948年的法律取消贵族自己审判自己的特权。

贵族院的作用 恩格斯称之为是“退休的政界人物的养老院”。按照法律规定,贵族院有3人出席即可开会,通过一项决议的法定人数只需30人。尽管每周只开3天会,每天会时仅3小时,但1000多名贵族议员中,出席人数达到200人已属例外了。从上议院党员看,85%属于英国保守党。1911年议会法后,上议院的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其所能起的作用已远不如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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