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7页(380字)

1990年1月18日,哥伦比亚、古巴、法国等13个国家签署《保护和开发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关于特别保护区和受特别保护的野生物的议定书》。宗旨:建立大加勒比地区沿海和海洋地区的保护区,确保该地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议定书要求:(1)各缔约国据其法律和条例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一种持久方式来保护、保存和管理其辖区的具有特别价值的濒危的动植物物种。(2)各缔约国保证在其辖区内建立保护区,以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存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境。(3)各缔约国保证通过查明受威胁或濒危物种,采取适当措施来禁止取得、杀害、占有或骚扰这些物种,在必要时促进养殖这类物种。(4)各缔约国保证通过合作对所列物种采取管制行动来保护野生动植物。(5)各缔约国建立一个向本组织报告的制度和建立一个科技咨询委员会作为议定书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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