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屠宰动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7页(224字)
1979年5月10日,丹麦、希腊、爱尔兰等10国签署《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1982年6月11日生效。公约要求:(1)本公约适用于家豢单蹄类、猪、兔和家禽的移动、栖置、管束、麻醉和屠宰问题。(2)各缔约国应保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痛苦。(3)动物屠宰前运送到屠房和栖所、动物在屠房围地内移动、动物栖所、照管以及屠宰等问题,都应执行本公约规定。
上一篇:国际海洋动物保护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