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牲畜批发商定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73页(180字)
美国《批发商与牲畜围场法》对批发商作出如下定义,即参加以下商业活动者为批发商:(1)为商业目的的屠宰而购买牲畜;(2)为出售而生产或准备肉或肉食品,为商业目的运输肉或肉食品;(3)在非生产场所贩卖肉、肉食品或畜产品等。此定义的目的是使批发商不仅包括全过程销售者和屠宰者,也包括在某一阶段介入肉品市场销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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