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附属农业企业改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2页(384字)
俄罗斯1992年《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改组和国有农业企业私有化条例》第24条规定:(1)工业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附属农场的改组,经劳动集体决定,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并应保证双方在交售农产品、组织物质技术供应、基本建设和大修方面的共同义务。这些农场的改组无须取得所属上级企业劳动集体的同意。(2)在改组中,附属农场及其上级工业企业(机关、社会团体)职工财产股的分配,视其对附属农场资产的投入按比例进行。(3)不具备法人地位的附属农场的私有化,可以作为工业企业的组成部分,根据有关私有化的法令进行。而这些工业企业划给附属农场的农业土地应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情况下转交新建农场永久使用,或由新建农场租赁。在取得上级企业职工集体同意后,上述附属农场可以作为独立法人从工业企业分离出来,并按本条例进行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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