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49页(347字)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月8日公布施行。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制定本法。全文15条,主要内容包括:合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合营各方签订的协议、章程的审批;合营企业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始营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并对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纳税等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全文共16章118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