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0页(354字)

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为了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全文共16条,主要规定:我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签发本省进口货物许可证。此外,对有关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有关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撤销和期限问题作了规定。1984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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