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1页(312字)

国务院1984年12月15日批准,对外经济贸易部1984年12月20日发布。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边境城镇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同对方边境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以及两国边民之间的互市贸易。为了活跃边境地区经济,更广泛地满足边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增进两国边民的交往,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制定本办法。全文12条。

主要规定:边境小额贸易在双方商定的边境口岸和贸易点进行,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并照章征收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边民互市贸易应当在一定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边民互市贸易的商品,在限额以内的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

违禁物品一律禁止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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