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2页(326字)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繁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全文23条。主要内容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草原的权属及其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的处理;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草原的办理原则和依据;国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禁止开垦和破坏,合理使用,防止过量放牧,加强草原防火以及对违反本法应给予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对罚款或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一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