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7页(258字)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制定本规定。全文11条。

主要规定:国家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持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审查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持乡政府证明即可运送。并对经营运输业从事客运、货运应办理的证照、手续、保险以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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