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8页(539字)

中共中央1985年1号文件。

我国农村经过5年多成功的经济改革,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受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而貌改变缓慢。

为了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2)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3)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4)积极兴办交通事业;(5)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发展采矿和其他开发性事业;(6)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7)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8)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和商品经济要求,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社;(9)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10)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十项政策规定,原有的政策、办法,凡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应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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