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级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11页(212字)

国家预算管理的分级。

我国国家预算,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与国家政权结构相适应,分为四级:(1)国家预算:(2)省、市、自治区总预算;(3)县、市、自治县总预算;(4)乡镇总预算。按照国家宪法规定,行署、专署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权,不能成立一级预算。但有些省由于幅员广大,直接管理到县尚有一定困难,在实际工作中,把行署或专署视同一级政权,也成立地区总预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