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10页(606字)

国家确定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职责权限,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预算之间分配关系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环节。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预算的组成与国家政权结构的关系,原则上是有一级政权,建立一级预算,使各级政权机构在行使职能时,有一定的财力保证。(2)确定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正确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关系。

有关财政方针、政策、重要财政制度的制定,国家预算的核定等重大权限属中央。地方必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但有权拟定财政制度的实施细则。

中央组织国家预算的平衡,地方组织本地区总预算的平衡。(3)国家预算收支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财权与事权统一;权责结合,收支挂钩。

我国预算收支划分办法,建国以来大体有以下几种:统收统支办法;分类分成办法;总额分成办法;收支包干办法;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办法;增收分成,收支挂钩办法;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办法;划分收支,定额上缴办法;固定比例包干办法等。

随着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收支划分办法也要相应改变。(4)地方预算机动财力,是为保证地方因地制宜地举办一些事业和解决某些地方特殊需要的开支,国家规定由地方自行支配一部分预算资金,以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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