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包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2页(277字)

国家对卫生部门所属各类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管理方法。

即对国家办的医院,实行按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托儿所人员)的基本工资和3%的附加工资(1%的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由国家预算包起来的补助办法。实行对医院包工资的补助办法,必须合理定员。

实有人数低于定员的,其多拨补助款可用于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发展事业改善医疗条件。实有人数超过定员的,应自求平衡。

对集体办的各类医院,则采取集体兴办、国家补助“社办公助”(一般是补助60%)的办法,其余开支由医疗单位从自己的业务收入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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