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27页(421字)

在国际税收中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取得的所得,在本国交纳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

在国际上,各国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主权,普遍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由此而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使跨国纳税人难以接受。为了有利于本国和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并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多数国家在本国税法中都按照国际税收协定设抵免的条文。即纳税人在签订协定的对方国家取得的所得,回本国纳税时,允许抵免不超过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这样既可避免双重征税,又可防止因抵免而用本国的收入补偿外国政府多征的税。

我国也采取国际惯例,在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在国外的所得已在外国交纳的所得税可持纳税凭证,在我国应纳所得税中申请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

抵免又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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