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5页(434字)

国家对企业由于资源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我国从1984年10月开征资源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个税种。以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为征税对象,以开发以上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资源税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办法,按纳税人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来确定。

销售利润率不超过12%的,不纳资源税,销售利润率超过12~20%的部分,利润率每提高1%,税率累进0.5%;销售利润率超过20~25%的部分,利润率每提高1%,税率累进0.6%;销售利润率超过25%以上的,利润率每提高1%,税率累进0.7%。资源税的征收方法采取按期预交,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开征资源税,国家可以运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把由于资源条件好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收归国家,使企业利润比较均衡合理,有利于开展竞争,促进企业经济核算和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

上一篇:临时经营营业税 下一篇:盐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