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调节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39页(295字)

对大中型国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是调节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留利水平。根据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调节税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采用分户差别比例税率。以核定的1983年企业利润为基数扣除55%的所得税和合理留利后的余额占基期利润的比例计算出调节税的税率。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利润,从1985年开始,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比基期利润增长部分,减征70%的调节税。

国营企业调节税以税的名义,实际上仍是利润上交,是一个过渡性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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