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85页(281字)
国家颁发的,用以调整审计关系,实施审计监督制度,保证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的法令。
通常专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审计机构的设置及各自的任务和职权,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审计监督的制裁和奖惩等。
目前,我国的审计立法尚不健全,《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工作条例》都是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这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审计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