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00页(207字)

亦称“四核法”。

是以原始凭证为中心,把要审核的原始凭证同有关的实物、单位、个人和其他凭证相互对证,而有关的实物、单位和其他凭证之间再相互对证。这一方法的特点是以原始凭证为中心的反复对证,工作深入细致,证据准确可靠,从而能得出正确有力的审计结论。但在凭证核对时应注意,既要把需要审核的原始凭证同本单位其他有关的原始凭证相核对,更要同外单位所持有的有关原始凭证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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