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24页(389字)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可分为优先股与普通股两种。

优先股应在股票上标明优先股字样,并在股票发行章程中作出相应规定。一般说来,优先股的持有人,对公司红利及公司清理时剩余财产之分配,均比普通股持有人有优先权。但优先股的股东无权投票选举董监事,无权参与公司的业务管理。优先股的红利,有一定的定额或定率。

在付给普通股持有者红利以前,必须先按规定的定额或定率付给优先股持有者。但公司是否分配盈余或分配多少,其权在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决定本年不分配盈余,即使优先股也分不到红利。

唯累积性的优先股,可累积至次年一并分配,而非累积性的,则没有这种规定。又因优先股持有者是公司的业主而不是债权人,所以在公司清算时必须俟公司债券持有者和其他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以后,才能解决优先股持有者对资产的要求。

因此,优先股的收入虽然比较稳定,但其投资并非毫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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