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35页(669字)

又称“世界银行”。

联合国专门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之一。根据“布雷敦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巴黎、伦敦、东京、纽约和联合国总部设有办事处。此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设有代表处、代表团、常驻代表等派出机构。

该行与其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被称为“世界银行集团”,是当代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国际金融机构。1981年初,有140个联合国的成员国参加世界银行。该行的宗旨是,“恢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经济,协助成员国发展经济,从而提高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最初以帮助欧洲国家复兴为主,1948年以后,业务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

该行的主要业务是:(1)直接对成员国政府提供数年至30年的长期贷款。(2)发起或组织国际银团对发展中国家联合贷款。(3)对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供技术援助。

该行资金来源主要是:(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2)发行债券和在国际金融市场借款;(3)将贷出款项的债权出让给商业银行,以扩大资金周转能力。

该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参加该行的成员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我国是该行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第26届联大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1980年5月15日该行执行董事会通过恢复我国代表权的决定。

我国政府委派财政部长为中国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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